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协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5-18 15:12:21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6〕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做好我省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治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不规范、房屋交易监管不到位、房屋交付不合规和烂尾楼盘难处置等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把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全面整改,标本兼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治理目标。对要求具体明确,短期能够解决的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2016年年底前全部治理到位;对治理难度大、短期不能解决的,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2016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任务。


二、治理原则


(一)从严从紧,见底到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做到真管、敢管、真查、严查,严禁包庇纵容、敷衍了事。


(二)突出时效,迅速行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逐项建立台账,逐项明确治理时限,倒排时间、迅速行动,高标准推进治理工作。


(三)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形成治理工作推进合力。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统筹落实各项任务;参加单位要自觉配合,认真履行职责。


(四)学做结合,协调推进。把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治理成果作为衡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以学促做,学做结合,统筹协调推进。


三、治理重点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规范的问题。没有严格执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工作程序,征收行为不规范;没有及时公布房屋征收相关信息,侵犯被征收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没有及时排查、化解房屋征收矛盾纠纷,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不力。


(二)房屋交易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开发企业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违规售房;开发企业非法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一房多卖、面积缩水、已抵押或冻结房产违规出售;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存在空白;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脱离监管,中介非法监管和挪用交易资金。


(三)商品房交付不合规的问题。开发企业将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商品房强制交房;开发企业逾期交房,不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未应收尽收。


(四)烂尾楼盘难处置的问题。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项目无法如期完工;项目债权债务复杂,融资重启困难。


四、治理措施


(一)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认真执行《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房屋征收行为合法、合理、规范。严格落实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阳光征收。定期开展房屋征收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化解,把握工作主动权。完善房屋征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新型城镇化条件下的房屋征收工作。


(二)加强房屋交易监管。一是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开预售许可等相关信息。未进行房产预测绘、提供拟售商品房精确位置和面积的,不予受理预售许可。加强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及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地要从严掌控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鼓励推行现房销售。二是推进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全覆盖。严格执行《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运用房屋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系统的当事人主体资格、房源真实性和他项权利的查核功能,进行购房资格审核和房源核验。三是完善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各地可在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2016年9月底前实现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全覆盖。优化预售监管资金核拨流程,留足保证工程竣工交付所需资金。全面监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引导当事人自愿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服务。四是提高中介机构管理水平。全面落实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制度和中介人员实名服务制度,加强经纪人、经纪人协理登记和信用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售房、返本销售、售后包租、非法首付贷和过桥贷、非法监管和挪用资金等行为。


(三)严格商品房交付使用条件。凡未足额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予办理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未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不得交付使用。因未达到交付条件逾期交房的,开发企业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要按照“放、管、服”要求,研究精简竣工综合验收内容和提交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取消搭车审核、搭车收费,减轻企业负担。


(四)依法妥善处置烂尾楼盘。坚持依法依规、理性务实、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楼盘研究拟订处置方案。对于挪用预售资金造成的烂尾项目,可敦促开发企业筹措资金,恢复项目建设;对于企业自身无力实施的项目,可协调其他有实力的开发企业接盘,尽快复工并达到竣工交付条件;对于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项目,可借鉴三联彩石山庄项目的处理模式,按“购房者债权优先受偿”的原则,通过司法途径妥善解决,保护购房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工作保障


(一)明确治理工作职责。各地要研究制定具体治理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梳理汇总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建立台账,逐项立卷、逐项解决、逐项销号。各级政府每年听取一次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全面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房地产领域事关群众利益、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于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简单地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改正,要严格依法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取消其备案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端口,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


(三)严格治理工作执纪问责。按照“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了问题不处理、处理不到位是渎职”的原则,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案件,下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同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处理不妥当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重新研究处理。


(四)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健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依法录入诚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评价结果与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执业资格注册、资质资格动态监管等审批审核事项的关联管理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各市、县(市、区)党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1日印发